(一)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由培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顺序。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考材料审查和拟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导师招收博士生名额规定:
1、在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名额之内,每位导师只限招1名博士生(包括硕博连读生);
2、学校将2018年部分招生名额作为激励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千人泰山学者等人才项目的机动名额,对符合激励条件的导师在已有招生简章名额基础上增加上限名额1人。
(四)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应调至同一学科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上限的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录取顺序进行。对于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若本人接受重新调整导师,但所有缺额导师均不接受,则原报考导师可在多追加1个招生名额基础上择优挑选,不被原导师择优挑选则取消录取资格。
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签字同意,经招生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五)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