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7+英语听说成绩*0.3。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考生总成绩是分学院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以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
3、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到其他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被我校拟录取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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