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公布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1)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要对参与人员进行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纪律要求、本学院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5)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博士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阅卷、面试组织;(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笔试和面试成绩;(7)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信息;(8)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9)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复试小组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5月14日前将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核。于5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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