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中德校区:青岛市中德生态园内 邮政编码:2660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计划数为13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招生专业计划数普通 理工专业化学10应用物理学10数学与应用数学10化学工程与工艺10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1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工程方向)10材料物理10环境科学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自动化10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0轻化工程10中德合作 办学专业机械工程(中德合作)5复合材料与工程(中德合作)5
注:终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后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普通理工专业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必须为德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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