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2.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3.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5.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6.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7.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10.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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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18年9月1日
2018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注册入学招生专业与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