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8年参加山东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并且符合注册入学申请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一)普通专科招生专业
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早期教育、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
(二) 校企合作专科招生专业
移动应用开发(校企合作蓝鸥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蓝鸥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阿里特色班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号)规定,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注册入学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2018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类别,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予退档。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专业
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二)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生:身高162CM--174CM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二)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三)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四)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需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前置面试。考生如未参加前置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寄发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六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注册入学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普通专科各招生专业8800-9800元/年;校企合作专科各招生专业12800-138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2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在注册入学审核录取时经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可根据各类别生源报考情况调整具体分专业计划。注册入学学生报到后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注册入学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注册入学招生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注册入学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邮箱:hhxy1996@***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新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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