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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2018年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9-09-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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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9-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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