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师范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2、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3、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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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2018年青岛大学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及有关约束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