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优秀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调整。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2018年青岛大学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及有关优惠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