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2018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5个(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2018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美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240分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二)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山东省音乐与舞蹈专业7校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各省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生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如下: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音乐表演(西洋管弦方向)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管弦方向)只招收板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唢呐、笙、民族打击乐;音乐学(键盘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音乐学(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民声;舞蹈学只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不招收爵士舞、体育舞蹈。
4.若专业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课成绩×30%),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传 真:0532-85954708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
附表: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类目录
附表
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实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类目录
学院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经济学院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财政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科学学院物理学类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学院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纺织服装学院纺织类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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