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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顶山学院总则

2018年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23:42:00 解决时间:2018-12-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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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 (崇文校区)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八条 拟招生专业的招生规模必须充分考虑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

第九条 根据对就业市场的调研,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预期社会需求量大、专业发展空间宽广的专业。

第十条 对第一志愿率、新生报到率、考研率、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制定来年招生计划时优先支持;对社会需求量小、专业发展空间狭窄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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