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艺术类、化工类、食品类、航空运输类、矿山类等十二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目前,学院有教职工858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155人,双师素质教师301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1人。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现有各类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逐步形成了“面向社会、面向人人,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实现梦想”的办学理念;培养“员工型、学习型、全面发展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为本,以中职教育、和培训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四进”、“五个一”人才培养系统工程,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企业社会认可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2018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