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8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 0377-63526059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8年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