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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理工学院总则

2018年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9:40:00 解决时间:2018-09-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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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9-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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