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在线打印);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蓝底近照纸质2张。
第十一条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1.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内容:依据2018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科目地址4月14日8:30——10:00语文宁夏建院10:20——11:50数学
3.考试评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与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18年普通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在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工作日程安排
2018年3月12日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2018年3月19日-23日学院自主招生宣传2018年3月26日-30日考生报名、填报专业志愿、考生资格审核2018年4月9日考生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14日自主招生考试2018年4月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2018年5月3日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工作人员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举报电话:0951-2138689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学院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951—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银川能源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制定2017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并按照宁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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