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并在自治区内实施。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都应与企业结合,突出产业需求。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或参加科研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目前承担有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申报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在研或已完成的项目在研究内容和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5.申报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对方合作机构对合作项目要有相应的人才、技术等科技资源投入以及其它经费渠道来源。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必须提供与对方机构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
2018年宁夏发布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