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审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学院监督小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学院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为考生设置投诉电话(0951-2062051),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