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一)专业课笔试。所有专业均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专业学位点按宁夏大学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集中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二)专业课面试。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由学院组织安排,并制定相应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情况,慎重拟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
(四)复试成绩报送。专业课笔试成绩分值10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分值10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值100分。后报送研究生院的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加权后组成。
(五)录取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后的录取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学院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拟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