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为纪检组长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校纪委(监审处)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协助研究生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对复试工作开展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审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校监审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邮箱:jsc@***.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cn。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951-5093036),邮箱:jyxy_yjsbgs@***,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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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8年宁夏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