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宁夏大学正式派出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条款,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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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细则(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