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本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和拟推荐推免生名单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名单、拟推免名单在上报研究生院的同时,将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若学校后期增加名额,则按照第一次面试后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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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细则(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