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专业课笔试(45%)+专业课面试(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20%))×40%, 采取如下淘汰办法:
(1)复试中满分100分的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中满分100分的英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满分100分的专业课面试成绩<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按加权成绩采取从高到低录取。
联系人:马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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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