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刘亚光
副组长:张钰梅 莫丽敏
成 员: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1)制定考试实施程序。
(2)选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测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参加考务工作。
(3)负责测试场地、考场的布置,制作考场平面图、制定考生注意事项。
(4)负责考场门号、桌号的张贴
(5)负责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掌握测试业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合格后佩戴有岗位标志的证件上岗。
(6)制定评分与成绩处理管理办法,对考生成绩进行评定,并按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7)制作考场记录表、评分表等相关表格,并在考试结束后汇总缺考、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并将现场评分表、考场情况记录表、书面形式的缺考统计表、违规统计表等汇总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8)完成所有用于测试的设施、设备、仪器等提前进行检测、调试、配备,提前封场,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考试指令设备。
(9)负责对考生身份验证(运用身份证检测仪)。
(10)制定答卷(考件)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落实保密室,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11)负责考场设备检查、屏蔽设备的安装,并对考场进行全程摄像。
(12)考场开启视频监控、配备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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