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院按招生指标及考核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