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文件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课程学习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不受本项第1 款限制,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规培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规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