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细则与分数线。资格线为: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80分。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复试名单。各学院需将各专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公布。
3.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需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情况、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以及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4.复试体检。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空腹(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否则,体检无效)。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含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并及时通知考生。
6.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50元/生)、复试费(80元/生)等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