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中职学校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的考生,参加升学测试,达到升学测试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按“2+3”计划单独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必须与2016年中职学校备案专业一致,否则不录取。因2018年我校取消了应用电子技术和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该“2+3”原备案专业对应调整为智能产品开发专业和工业设计)。
2.已参加对口招生测试,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2+3”考生除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必须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同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凡是未参加同一专业潜能测试的,不录取),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