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对口招生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总分高分为5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4月13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分为300分。
2.专业潜能测试成绩(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4月13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专业潜能测试,专业潜能测试成绩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特长分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5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其中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5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其中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5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5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并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2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二)“2+3”学生升学成绩总分550分,由测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和特长分三部分组成,即:
“2+3”升学成绩=测试成绩+中职阶段学业成绩+特长分。
1.测试成绩满分为400分,为2+3组织的升学测试成绩;
2.中职阶段学业成绩满分100分,为学生在中职阶段前三个学期各专业课程成绩(百分制)之平均分;
3.特长分满分50分,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一定标准的计分,累计高不超过50分(其中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其中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学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该项目与学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其中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学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学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6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学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学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学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018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对口招生申报对口招生成绩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