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5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四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