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院依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8年我院对广西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请参阅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均;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5、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6、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高8000元/学年;
7、学院奖学金(高8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招生就业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771- 传真 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佛子路37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址:http://www.***
E-mail:ndjyzsjyb@***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8年南宁地区教育学院中职对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