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关系:(1)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转接,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不再使用纸质介绍信。(2)内蒙古自治区外转入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采取分段网上审批方式,由转出党支部发起,市(旗、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省(自治区、市)各直属党(工)委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打印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交党员携带,报到后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处,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3)新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71-4392522。
2.户籍关系:(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通知精神,自治区内、外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并不再开具“户籍证明”。(2)凡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有特殊情况可于9月30日前)须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及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张交到保卫处户籍室,逾期不予办理。所有提交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3)户口迁移证必须有“XXX公安厅户籍专用章”和“XXX公安局XXX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相应的“两个骑缝章”;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各项内容应齐全、准确、清晰且不得涂改”;迁移证必须为微机打印,手工填写的一律不予接收,户口迁移地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联系电话:0471—4392596。
注: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将落户资料缴到保卫处后,由专职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在落户期间(大约第二学期六月份之前)不能办理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及出国护照等户籍手续。如在落户期间有需要办理有关户籍手续的学生请谨慎迁户。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组织与户籍关系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