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相关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提前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备案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不低于国家控制线基础上,我校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低控制分数线;
(2)根据项目计划,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总分/6×30%+体育专项分×70%。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