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等;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成绩上报;
(5)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面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小组至少应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10月17-18日
第九条复试地点:由相关学院安排
第十条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