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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