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1. 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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