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复试结束后,中心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和考生是否拟录取,公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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