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笔试占复试的比例为30%,面试占复试的比例为70%。即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 名,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排名第5 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
2018年南开大学统计研究院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录取成绩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