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学院组织复试,复试一般按学科专业及报考的导师进行。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