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权重为3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
×复试权重3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汉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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