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录取结果,处理有关申诉。
2.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审核小组”,审查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做出评估,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3.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教授组成,其中应当包括招生教师。
201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关于采取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申请、审核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