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院校代码为 1113 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 1123、1504 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 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 A+加 2 分,出现两个 A+则加 5 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第 1、2 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 3、
4、5、6 专业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1 分、1 分、1 分、1 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 等级赋2 分, 等级赋1 分,C 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
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对所在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网址:http://zs.***.cn。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