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院长(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