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控制线,文化考试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超过参考总人数的85%。
(三)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考生必须参加完所有考试科目,否则不予录取。
(五)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在报名结束前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应在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面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对外合作与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及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控制线上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进行拟录取阶段的公示。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2018年3月3日8:00-3月15日18:00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在学院网站确认:2018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志愿及报考类别确定、完成网上缴费130元/人。
(三)现场资格审核:2018年3月30日17:00点前,考生到内江职院考试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四)考试:2018年3月31日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3月31日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五)查询考试成绩:2018年4月3日10:00,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复查考生成绩:2018年4月3日10:00-17:00,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证件申请成绩复查。(联系电话:0832-2265927/2262435)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公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2018年4月4日17:00前,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公布各科类录取分数线:2018年4月4日17:00前,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各科类录取分数线。
(九)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2018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缺额替补录取:2018年4月12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一)办理录取手续:2018年4月13日12:00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收到省招考委核准发放的录取名册后,按考生登记地址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办理录取手续:2018年4月13日12:00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院收到省招考委核准发放的录取名册后,按考生登记地址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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