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根据分专业分就业去向计划,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分就业去向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出现个别分就业去向计划生源不足,录取时出现缺额,缺额计划用于本专业内服从就业去向志愿调配的未录取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专项计划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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