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关机状态也不允许)等通信设备进入明德楼和文德楼考区,违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可以携带书籍、学习资料等进入休息区,但离开休息区时个人物品只能放于候考区(考场)门口指定位置,不能带入场。考务人员对于考生携带的个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在面试时不允许作自我介绍,不允许透露本人所在学校名称、父母姓名、单位等有关个人信息,违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其面试成绩清零。
3.考生在休息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休息区。考生应关注自己的抽签批次,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考,后果自负。经考务人员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卫生间。测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4.下午12:45(晚上17: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区,迟到考生按缺考处理。
5.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凡在报名、面试等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作弊、替考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面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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