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权重 | 说 明 |
高考成绩 | 50 % | 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折算分(折算成100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 | 10% | 根据考生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折算成绩 | 5% | 根据考生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 | 5% |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校考核成绩 | 30 % | 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3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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