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院免试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本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按时参加本院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信息。考核合格的推免生,在接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录取”、锁定录取状态,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2017年10月25日前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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