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院免试研究生接收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命题及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2)复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面试成绩按百分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接收。
(3)申请人复试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面试抽签并候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在统一时间、地点进行,申请人按照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当场测试,当场评分。
(4)轮到进行面试的学生由工作人员带领到面试场地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同学在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