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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其他说明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其他说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13:44:00 解决时间:2018-10-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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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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