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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江苏省

2018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统招)江苏省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12:00:00 解决时间:2018-10-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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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

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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